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,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及教育部、江西省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,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、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第三条 学校全称:江西管理职业学院
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:4136014249
第五条 办学性质: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
第六条 办学层次:专科
第七条 学制:三年
第八条 学校简介: 江西管理职业学院创建于1981年,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、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医药健康类普通高等院校。学校立足江西,辐射全国,致力于培养医药健康、养老服务等领域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。学校现有翠林、梅湖、青山湖三个校区,校园环境优美,教学、生活设施齐全。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,设有医药经贸学院、中医药学院、生物医药学院、制药工程学院、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、美容医学院、食品学院、马克思主义学院、公共基础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,现已开设药学、中药学、中医康复技术、中药制药、药物制剂技术、药品质量与安全、药品经营与管理、生物制药技术、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、医学美容技术、中医养生保健、食品检验检测技术、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、药品生物技术、言语听觉康复技术等20个三年制全日制专科专业及9个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专业,紧密对接健康产业发展需求。努力创建为省内有地位、国内有影响的高水平医药健康类高等职业学校。
第九条 颁发证书: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成绩合格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,颁发江西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。

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招生工作,集体决定招生重大事宜。
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。
第十三条 学校2026年招生计划以江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,分省分专业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。
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: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共20个,具体专业名称及就读校区等如下:

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。
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“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”的录取体制,在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录取。
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,按照各省(市、区)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。
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。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%以内;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%以内。学校将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。
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:对进档考生,按照“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”的原则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。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。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作退档处理。
第二十条 同分处理规则:投档成绩相同时,按生源所在省(区、市)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。若生源所在省(区、市)无明确规定,则按以下顺序进行比较:
1. 依次比较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单科成绩;
2. 若仍相同,则比较首选科目(物理或历史)成绩;
3. 若再相同,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;
4. 若以上比较后仍相同,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决定。
第二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,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。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。
本校所有招生专业无体检要求限制。但报考本校的考生,应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要求,对照自己的高考体检结果以及自身健康状况慎重填报专业志愿,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,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考机构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。
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、财政厅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。
学费:5000元/年。
住宿费:500-1000元/生/学年(根据住宿条件不同)。
学费标准如有调整,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。
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以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为主,以学校奖学金、勤工助学、学费减免、困难补助等为辅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。
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,或入学后通过学校“绿色通道”申请缓交学费,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。

第二十六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,按学校《入学须知》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向学校请假。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,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。复查不合格者,将视情况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凡属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其学籍。
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,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。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
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西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。
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
招生咨询电话:
0791-85984769
0791-85984827
监督举报电话:0791-85984772(学校纪委办公室)
学校网址:
https://www.jiangxigzy.cn
招生信息网:
https://www.jiangxigzy.cn/zyxyzsw/
学校地址
翠林校区:南昌市迎宾南大道880号
梅湖校区:南昌市青云谱区定山路98号
青山湖校区: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81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