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: 首页  >  教学规范  >  正文

教学规范

制药工程学院实训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6-03-31    发文部门:制药工程学院     作者:制药工程学院    点击:

第一条 为保障实训室人员、设备安全,促进提高教学质量及效率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制药工程学院所有的课程(实训室)管理员、实训课各岗位任课老师。

第三条 内容

1.严格遵守实训室的消防安全制度。

2.实训室管理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,仔细检查室内外安全(包括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潮、防爆),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,不得拖延隐瞒。

3.保障公共场所消防通道的畅通,大楼两侧楼梯通道严禁堆物。

4.教学区域严禁吸烟,不得损坏消防器材和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。

5.消防器材应放在安全可见处,便于有关人员使用。

6.每天实训室使用完毕要认真检查水、电、煤开关情况,确认安全并在《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》上签字后,方可离开。

制药工程学院

2026年3月修

编辑:程瑶

审核:

Copyright (C) 2002-2010 江西省医药学校制药工程系

赣ICP备05010590号

地址:南昌市南郊银三角迎宾南大道880号

邮编:3302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