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: 首页  >  专业建设  >  教学规范  >  正文

教学规范

实训基地安全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6-03-30    发文部门:制药工程学院     作者:制药工程学院    点击: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【目的】 为保障实训基地人员与设备安全,践行制药行业EHS(环境、健康、安全)管理理念,营造标准化、规范化的实训环境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【范围】 本制度适用于制药工程学院主管领导、实训基地负责人、安全员、全体实训指导教师及学生。

第二章 人员准入与培训

第三条【教师准入】 严格执行“先培训,后上岗”原则。新任实训教师须通过设备标准操作规程(SOP)及安全应急考核,不合格不得独立带教。

第四条【学生准入】 学生进入实训基地前须完成安全准入培训并考核合格。进入各岗位须严格执行更衣规程,穿戴符合GMP要求的实训服、发帽及防护用品。

第五条【课前教育】 每次实训课前,指导教师须落实“安全五分钟”教育,重点强化防火、防爆、防触电及化学品职业暴露防护等安全意识。

第三章 操作规范与风险管控

第六条【规范作业】 实训过程中,学生须严格遵守岗位SOP,听从指导教师指令。遇设备异常或质量偏差,应立即停机并报告,严禁私自盲目处理。

第七条【设备防护】 设备运行期间,严禁人员跨越安全警戒线;禁止打开防护门窗、触碰运动部件,严防机械绞伤、卷入。

第八条【特种风险】 涉及带压、带温、带电设备的检修或排故,必须严格执行“断电、泄压、降温”程序,悬挂警示牌后方可作业。

第九条【岗位危害辨识】 制粒、配液、灭菌、铝塑包装等高风险岗位,须针对性防范轧、剪、切、高温烫伤及压力容器伤害。

第十条【隐患停用】 安全联锁装置不全或失效的设备坚决停用;发现电器线路破损、老化,应立即报修,严禁设备“带病运行”。

第四章 环境保护与定置管理

第十一条【明火管控】 各岗位严禁使用明火直接加热物料。

第十二条【职业健康】 产生高噪音的设备(如洗瓶机等)应采取物理隔离或降噪措施,确保实训现场环境符合工业卫生标准。

第十三条【定置存放】 包衣机等设备的精密部件须轻拿轻放,规范拆装并定置存放;精密仪器室及多媒体教室须落实防盗等技防措施。

第五章 消防应急与事故处理

第十四条【消防管理】 基地消防器材实行定置存放、定期点检。全员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,严禁挪用、遮挡或损坏。

第十五条【应急疏散】 遇火情等突发事件,第一时间报警。指导教师为现场应急第一责任人,须按预案明确疏散路线,有序组织学生撤离。

第十六条【资产赔偿】 因违章操作或蓄意破坏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,按学院资产管理办法追究责任并照价赔偿,相关情况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。

第六章 场地巡查与收尾

第十七条【闭环清场】 落实“最后离开者责任制”。每批次实训结束后,指导教师须组织全面清场,确认水、电、气(汽)阀门彻底关闭,门窗锁闭后方可离开。

制药工程学院

2026年3月修

编辑:程瑶

审核:

Copyright (C) 2002-2010 江西省医药学校制药工程系

赣ICP备05010590号

地址:南昌市南郊银三角迎宾南大道880号

邮编:330200